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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宇县法院一天成功调解八起案件

发布时间:2016-12-03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法院新闻讯(姜泓宇 张诗涵)八起案件当事人于一天之内达成调解协议,靖宇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们以多想一分、多做一点的工作理念,化解了这起涉农民工权益的纠纷案件,彰显了司法人性化的魅力。

  被动等变主动查

  “你认识靖宇XX公司周某经理吗,你能联系上他吗”,靖宇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动用社会关系、个人社交以电话、微信、QQ等方式多方打听八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周某的下落。周某因外出联系业务停用了本地手机号,本可以坐等开庭的法官们,却“绞尽脑汁”查找周某联系方式,是因为临近年底,部分原告要回老家,为了帮助他们尽快拿到欠款,解决实际生活困难,才出现以上的情形。经多方努力,身在广州谈生意的周某被找到,周某对突如其来的“关注”表示诧异,“开庭时间不是12月20日吗?怎么这么早就联系我”,承办法官在说明缘由后,周某表示被法官们的诚心之举打动表示愿意回靖宇解决问题。

  观望行情再还款

  原告梁某等8人于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为周某公司运输铁矿,该公司在支付部分费用后,突然拒绝支付剩余运费。在与该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,8人分别将该公司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拖欠运费共计24万元。“我现在不是不还钱,铁粉价格现在行情不好,再等一段时间价格高了,我再卖这不双赢么”周某回到靖宇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办案法官。对于周某的此种想法,承办法官明确告知周某其与原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,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。其未按约定支付运费,违背了民事活动中“诚实信用”基本原则,理应及时偿还所欠款项。

  善用调解化纠纷

  因本案被告同时被8人起诉且原告一方为农民工,为妥善解决此系列案件,更好保护农民工权益,该院民二庭法官们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。他们一方面对被告周某进行释法析理、说服教育,另一方面与原告协调,使其充分体谅被告现在处于资金周转困难时期,适当将被告还款日期进行延期,这样也更有利于被告还款。原告梁某说:“法官为我们的事情奔波劳累,既然被告同意还款,那我也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,被告可以过完年后再还款”。至此,8个案件一日之内得到了完满解决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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